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管理,督促我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的创新引领作用,学校于2021年9月出台了《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文件要求,今后将每两年对依托我校建设的各级科研平台考核,首次考核拟在2023年10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通过上级部门验收考核的国家级及省厅级科研平台。
2.2021年9月30号之前我校建设的9个校级科研平台。
二、考核方式
1.各学院要负责依托在本学院的科研平台的考核工作,各学院需汇总、核实各科研平台上交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科研处复核。
2.科研处综合评价各科研平台提交上来的平台常规管理材料以及工作报告,具体包含三年行动方案与工作计划、平台阶段运行情况、建设成果、经费收支等。科研处审核后再组织评审。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将对各科研平台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有关要求
1.成果考核发表时限: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2.考核成果内容需与平台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3.成果的第一持有人必须为平台核心成员,署名单位必须为平台名称;同一成果只能在一个科研平台使用,不能重复或交叉使用。
4.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包括各类纵、横向课题项目,以及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科研经费,但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5.平台举办的学术活动及其宣传等必须冠以平台名称。
6.请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的科研平台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对标对表积极做好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附件:
1.《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级科研平台名单》
2.《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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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2 年 9 月 26 日